一、捆绑前的准备 (一)制服控制为前提 捆绑歹徒除使用警绳外,还可以利用皮带、领带、鞋带、绷带、毛巾、布条、电线等物,进行暂时性捆绑。捆绑实施要在将罪犯制服并控制咸俯卧状态下进行,或在使其处于被动不利而失去抵抗能力的基础上快速完成;动作熟练,迅速并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在没有把握完全将罪犯控制的情况下,不可轻易脱手或放弃对其控制。 (二)准备工作 将歹徒摔倒成俯卧姿势后,应分腿骑坐在歹徒的腰背上,并将其双手反拧于背后;应分腿前顶,抵住其被卷拧的手臂 或咸跪撑坐骑,用两膝窝夹住敌方两手臂;或将其两臂反撅并前推,然后用两侧髋腹前顶达到控制;或将其两臂分别夹在我两侧大腿上的髋窝处。将歹徒牢固地控制后,抽出一只手取出警绳,或取下歹徒的领带、腰带、鞋带等绳状物,迅速开始捆绑。如果时间不允许打结,就无需打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警绳下端打咸一个活结,便于套锁,也可预先将警绳打好一个活结提前准备好。 二、捆绑方法 (一)腕指捆绑法 1、动作要领:将歹徒的双臂反剪于身后,使其手背相对,两腕贴紧,用一根鞋带在其双腕部位紧缠数道,然后在两腕间的环行带上再横向捆扎,以加固环行带再将带子两端相合打上结。然后,用另一根鞋带的一端将歹徒的两个小指根部并列扎在一起并扎紧,再用另一端从其腕部环形带中间绕过拉紧并捆住其两个拇指根部,使其两个小指和拇指与捆紧的腕相互牵扯而受到限制。 2、动作要领 用一根1.5米左右细绳将歹徒腕关节捆紧固定后,用绳子一端从腰带下面穿过,另一端由其两手背间穿过,拉紧两头,打成死结。这样可使其腕部与后侧腰带固定。 3、动作要领:将歹徒两小臂反剪于身后,上下重叠。用皮带尾部朝上,扣环部分朝下,放置其后背中间,抓住扣环,用皮带在其下方胳膊的手腕上缠绕数圈牢牢捆紧,然后再缠绕上方手腕数圈并穿过皮带扣环扣紧,捆绑时要使罪犯双臂紧紧靠拢并扎扣牢固。 (二)腕颈捆绑法 动作要领,用一根2米左右的长绳,将歹徒双臂反剪于身后,使其手背相对,两腕贴紧,用绳一端在其双腕紧缠数道,用力向上方提拉,用较长的一端绳子将其颈部缠绕拉紧,而后与较短的一端在背后打成结。此种捆绑法可使其双腕被捆后吊起,与颈部相互牵拉。 (三)肩臂捆绑法 1、动作要领:用一根2米左右的长绳,一端捆扎其右腕并打成死结拉紧,将右腕经体前吊在其左肩上,然后将绳沿逆时针方向缠绕颈部。缠绕时要将其右腕与颈部缠绕在一起并拉紧。此种捆法可使其两臂悬吊,相互牵拉并颈部固定。 2、动作要领:采用同样的捆绑法,将歹徒右臂吊在右肩上,沿顺时针缠绕住腕,扎紧吊起固定。 (四)抱背捆绑法 1、动作要领:将歹徒两臂盘抱于胸前,两手腕在腋下夹紧并伸出;用一根2米左右的长绳两端从其后背两侧分别捆住其两手腕,使其两腕与躯干固定。 2、动作要领 将歹徒两臂侧抱于胸前,右手腕在其左肩上成抱颈动作,左手腕在右腋下抱背动作:用一根1.5米左右的长绳两端,从其背后上下分别捆住其两侧手腕,使其两腕与躯干固定。 (五)抱颈捆绑法 动作要领:将歹徒两臂交叉盘抱于颈部,用一根1米左右的绳子两端,从其颈部后侧分别捆住其两侧手腕,使其两腕紧贴肩颈部被固定。 (六)腕臂捆绑法 动作要领:用皮带在其背后将其两大臂勒紧扎牢,再用一根绳子在其体前分别捆住其两侧手腕,将其前后固定。 (七)臂颈捆绑 1、动作要领:用一根2米左右的长绳中段,勒住歹徒的颈部前侧,并将两端分别向背后伸到腋下,然后从里向外缠绕数圈捆住其大臂;再将绳子两端的剩余部分分别套住肩背后侧的两根斜绳,与背后捆臂的横绳勒紧扎在一起。 2、动作要领:要领基本同上,只是将绳子中端打一活结,留在其颈部后侧。先从其颈后向前缠绕,在颈前交叉,再向颈后分别沿伸,捆住其大臂,然后用余绳两端穿入活结的孔向后拉紧。此法既控制其臂又控制其颈部。 3、动作要领:要领基本同上,只是将佘绳两端一头穿过颈后的绳孔向后拉紧:用另一端将其两腕重叠捆住扎牢。然后将两端绳子打成结。 4、动作要领:用一根2米左右手的长绳,在歹徒背后将其两侧大臂缠绕成”8”字型,并拉紧打个死结 再用较长的一端余绳从其颈部绕过。向后拉紧与另一端打一死结。 (八)全身捆绑法 1、动作要领:用一根3—4米的长绳,采用腕颈捆绑法,将其上半身控制住;然后用绳子另一端,捆住其折叠的两脚踝关节,拉紧并扎死。此法可将其全身固定,使其颈、臂、腿三者互相牵拉制约,而无法解脱。 2、动作要领;采用腕臂捆绑法,将其腕臂控制后,再用另一根绳子,将其两脚踝缠住捆紧,用余绳与固定臂部的皮带连接并扎死。还可用手帕等物将其嘴堵住。 3、动作要领:采用臂颈捆绑法的第三种,将其臂、颈、腕部控制住 然后用皮带捆绑法的批三种,再用鞋带捆住其两脚踝,达到将其坐立或俯卧的全身控制。 三、注意的间题 (一)实施捆绑时要注意观察对方的反应和动态。 (二)动作熟练,手法迅速,捆绑牢固结实。 (三)捆绑过程中,要警惕罪犯突然反抗,如遇此情况应放弃捆绑,实施再控制后再进行捆绑。 (四)捆绑手指时,不易过死过紧,以防血脉不通造成肢体致残。 (五))捆绑颈部时,用力不可过大,不可勒得太紧以免窒息或出现生命危险。 捆绑的目的是临时看管或在押解途中限制其行动并防止其逃脱或出现意外,起到暂时控制其行动自由的目的;因而要求到达押解地点或结束对其控制之后,要立即解开,以免出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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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扫地僧